本公司第二屆董事席次為九席,其中三席為獨立董事,113年度,本公司董事會開會7次,本公司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B)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B/A】(%) | 備註 |
董事長 |
能率創新(股)公司 代表人:胡湘麒 |
7 |
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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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
能率創新(股)公司 代表人:董俊仁 |
7 |
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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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
能率創新(股)公司 代表人:董俊毅 |
7 |
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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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
能率創新(股)公司 代表人:小原正美 |
6 |
1 |
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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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
高橋裕也 |
7 |
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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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
杉山晉平 |
7 |
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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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
陳威宇 |
7 |
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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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
林天送 |
7 |
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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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
陳哲生 |
7 |
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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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應記載事項:
- 董事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獨立董事意見及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
(一)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3所列事項:本公司於2020年03月20日股東書面決議選任獨立董事,同時即設置審計委員會,故不適用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3規定,有關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之說明,請參閱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二)除前開事項外,其他經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之董事會議決事項:無。
- 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
董事會日期/期別 | 董事姓名 | 議案內容 | 應利益迴避原因 | 參與表決情形 |
113.01.16 第三屆第六次 |
胡湘麒先生、董俊仁先生、董俊毅先生及小原正美先生 |
112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授與經理人員工認股數額分配案 |
自身利益-身兼經理人及具控制力公司經理人 |
表決時離席,其餘出席董事經代理主席林天送先生徵詢後,無異議照案通過 |
113.01.16 第三屆第六次 |
胡湘麒先生 |
112年度經理人年終獎金給付建議案 |
自身利益-身兼經理人 |
表決時離席,其餘出席董事經代理主席林天送先生徵詢後,無異議照案通過 |
113.09.24 第三屆第十次 |
胡湘麒先生、小原正美先生 |
112年度經理人員工酬勞給付 |
自身利益-身兼經理人 |
表決時離席,其餘出席董事經代理主席林天送先生徵詢後,無異議照案通過 |
113.11.07 第三屆第十一次 |
胡湘麒先生、董俊仁先生、董俊毅先生及小原正美先生 |
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案 |
自身利益-身兼具控制力公司代表人 |
表決時離席,其餘出席董事經代理主席林天送先生徵詢後,無異議照案通過 |
113.11.07 第三屆第十一次 |
胡湘麒先生、董俊仁先生、董俊毅先生及小原正美先生 |
經理人薪酬案 |
自身利益-身兼具控制力公司代表人 |
表決時離席,其餘出席董事經代理主席林天送先生徵詢後,無異議照案通過 |
- 上市上櫃公司應揭露董事會自我(或同儕)評鑑之評估週期及期間、評估範圍、方式及評估內容等資訊,並填列下表-董事會評鑑執行情形:
評估週期 | 評估期間 | 評估範圍 | 評估方式 | 評估內容 |
每年執行一次 |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
董事會 |
董事會內部自評 |
1.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3.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4.董事之選任及持續進修 5.內部控制 6.其他 |
- 當年度及最近年度加強董事會職能之目標(例如設立審計委員會、提昇資訊透明度等)與執行情形評估:
1.本公司董事會運作依「董事會議事規則」等相關法規制度辦理。 2.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並訂定「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以強化公司治理及董事會之職能。 3.本公司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並訂定「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以強化公司治理及董事會之職能。 4.未來公開發行後,將依法令要求於公司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相關資訊以提昇資訊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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