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本公司章程第34.1條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以當年度未扣除員工酬勞前之稅前淨利以不低於8%,不高於15%分派員工酬勞。
  2. 績效考評機制
    依本公司「考績管理辦法」並視公司盈餘狀況提撥金額,考量其職務、職責、年資、表現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並能與公司長期發展等標準分配之。
    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