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訂定目的)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維護及保障基本人權,認同並支持《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聯合國全球盟約 (United Nations Global Compact)》與《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ited Nations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等國際人權公約所揭櫫之人權保護精神與基本原則,體現尊重與保護人權之責任暨遵守公司所在地勞動相關法規,特訂定本政策。

第二條(保障職場人權)

本公司禁止強迫勞動、人口販運、僱用童工及性騷擾等違反人權之行為,且不因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工會會員身分等,而對員工為差別待遇或任何形式之歧視,以確實保障員工職場人權,並提供有尊嚴、平等之職場環境。

第三條(落實同工同酬)

本公司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給付同等薪資。但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性別或性傾向因素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第四條(提供健康安全職場)

本公司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有關法令,透過辦理安全衛生工作、教育訓練、員工健康檢查或舉辦各項健康促進活動等方式,照護員工之身心健康,改善及提升工作環境之安全衛生條件,降低職業災害發生之風險,提供員工安全、健康、衛生職場環境。

第五條(支持結社自由)

本公司尊重員工籌組及加入各類社團、組織之權利並提供正當多元化活動,提升員工工作與生活之平衡 。

第六條(促進勞資和諧)

本公司關心及管理與員工勞動權益有關之議題,並提供員工申訴或建言管道等方式,落實勞資雙方溝通,保障及提升員工。

第七條(個人資料保護)

本公司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有關法令,確保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與利用均符合法令規定,並維護及保障個人資料權益。

第八條(人權政策宣導)

本公司除支持及實踐人權保護外,並鼓勵包含供應商在內之合作對象共同致力於對人權議題之關注及重視相關風險之管理。

第九條(實施與修訂)

本政策經董事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政策訂定於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