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4
第六條

本公司宜遵循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上市上櫃公司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參考範例,建置有效之治理架構及相關道德標準,以健全公司治理。

第七條

本公司之董事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督促企業實踐社會責任,並隨時檢討其實施成效及持續改進,以確保企業社會責任政策之落實。

本公司之董事會於公司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時,宜充分考量利害關係人之利益並包括下列事項:

  1. 提出企業社會責任使命或願景,制定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 針。
  2. 將企業社會責任納入公司之營運活動與發展方向,並核定企業社會責任之具體推動計畫。
  3. 確保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資訊揭露之即時性與正確性。
    本公司針對營運活動所產生之經濟、環境及社會議題,應由董事會授權高階管理階層處理,並向董事會報告處理情形,其作業處理流程及各相關負責之人員應具體明確。
第八條

本公司宜定期舉辦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之教育訓練,包括宣導前條第二項等事項。

第九條

本公司為健全企業社會責任之管理,宜設置推動企業社會責任之專(兼)職單位,負責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之提出及執行,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本公司宜訂定合理之薪資報酬政策,以確保薪酬規劃能符合組織策略目標及利害關係人利益。

員工績效考核制度宜與企業社會責任政策結合,並設立明確有效之獎勵及懲戒制度。

第十條

本公司應本於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辨識公司之利害關係人,並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透過適當溝通方式,瞭解利害關係人之合理期望及需求,並妥適回應其所關切之重要企業社會責任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