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4
第十一條

本公司應遵循環境相關法規及相關之國際準則,適切地保護自然環境,且於執行營運活動及內部管理時,應致力於達成環境永續之目標。

第十二條

本公司宜致力於提升各項資源之利用效率,並使用對環境負荷衝擊低之再生物料,使地球資源能永續利用

第十三條

本公司宜依其產業特性建立合適之環境管理制度,該制度應包括下列項目:

  1. 收集與評估營運活動對自然環境所造成影響之充分且及時之資訊。
  2. 建立可衡量之環境永續目標,並定期檢討其發展之持續性及相關性。
  3. 訂定具體計畫或行動方案等執行措施,定期檢討其運行之成效。
第十四條

本公司宜設立環境管理專責單位或人員,以擬訂、推動及維護相關環境管理制度及具體行動方案,並定期舉辦對管理階層及員工之環境教育課程。

第十五條

本公司宜考慮營運對生態效益之影響,促進及宣導永續消費之概念,並依下列原則從事研發、採購、生產、作業及服務等營運活動,以降低公司營運對自然環境及人類之衝擊:

  1. 減少產品與服務之資源及能源消耗。
  2. 減少污染物、有毒物及廢棄物之排放,並應妥善處理廢棄物。
  3. 增進原料或產品之可回收性與再利用。
  4. 使可再生資源達到最大限度之永續使用。
  5. 延長產品之耐久性。
  6. 增加產品與服務之效能。
第十六條

為提升水資源之使用效率,本公司應妥善與永續利用水資源,並訂定相關管理措施。

本公司應興建與強化相關環境保護處理設施,以避免污染水、空氣與土地;並盡最大努力減少對人類健康與環境之不利影響,採行最佳可行的污染防治和控制技術之措施。

第十七條

本公司宜評估氣候變遷對企業現在及未來的潛在風險與機會,並採取氣候相關議題之因應措施。

本公司宜採用國內外通用之標準或指引,執行企業溫室氣體盤查並予以揭露,其範疇宜包括:

  1. 直接溫室氣體排放:溫室氣體排放源為公司所擁有或控制。
  2. 間接溫室氣體排放:外購電力、熱或蒸汽等能源利用所產生者。

本公司宜統計溫室氣體排放量、用水量及廢棄物總重量,並制定節能減碳、溫室氣體減量、減少用水或其他廢棄物管理之政策,及將碳權之取得納入公司減碳策略規劃中,且據以推動,以降低公司營運活動對氣候變遷之衝擊。